2025年7月22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受贿案,对被告人刘志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刘志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4月,被告人刘志强利用担任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青海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禁毒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45万余元。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志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志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liangjianzhang:dui,qishijingjixueyouguanyuchuangxindemoxing,danshitamenwangwangshijiyuquanqiurenkouguimo,meiyouxifendaoyigeguojia。woqueshizuolehenduoguojiadeyanjiu,dangrangenzijiguojia,genbenturenkoulianjiehuigengmiqie。梁(liang)建(jian)章(zhang):(:)对(dui),(,)其(qi)实(shi)经(jing)济(ji)学(xue)有(you)关(guan)于(yu)创(chuang)新(xin)的(de)模(mo)型(xing),(,)但(dan)是(shi)他(ta)们(men)往(wang)往(wang)是(shi)基(ji)于(yu)全(quan)球(qiu)人(ren)口(kou)规(gui)模(mo),(,)没(mei)有(you)细(xi)分(fen)到(dao)一(yi)个(ge)国(guo)家(jia)。(。)我(wo)确(que)实(shi)做(zuo)了(le)很(hen)多(duo)国(guo)家(jia)的(de)研(yan)究(jiu),(,)当(dang)然(ran)跟(gen)自(zi)己(ji)国(guo)家(jia),(,)跟(gen)本(ben)土(tu)人(ren)口(kou)连(lian)接(jie)会(hui)更(geng)密(mi)切(qie)。(。)
福建高院:吴谢宇作案时具有完全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2015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法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与会人员就提出,“行政诉讼法要求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但实际上这条形同虚设,并没有落到实处。建议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虽然法律作出了规定,但诉讼活动中出庭的往往都是代理律师或者一般工作人员。民告官,但是见不到官,这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司法实践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有强烈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又不说明理由,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